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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李欣 专题导图
2024-08-27
大道至简,本期分享的是《个人所得税一本通》主编李欣老师简化税收系列文章,更多精彩请关注凡人小站。

简化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课征的税种。简单地说,增值税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对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额课征的税种。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各种单位和个人。
我国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都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只适用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按照销售额和法定税率的乘积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就比较简单,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是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在发票的开具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等各种发票。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很多,国家尤其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高度重视,从2019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

简化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确是一个相当古老的税种。古罗马帝国的盐税、我国西汉时期对酒的征税,都是最早的消费税雏形。建国后,我国曾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和特别消费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消费税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高能耗以及重污染的特殊消费品进行征税,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不征收消费税。目前,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四大类消费品:
一是“烟、酒、鞭炮焰火”这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二是“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三是“小汽车、摩托车”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四是“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二、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消费税一般实行单环节征税,在消费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批发以及零售等环节选择某一环节进行征税,即单环节一次课征制。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卷烟从价消费税外,其他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除生产环节外,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卷烟从价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
 
三、征税方法和税率的多样性
为适应不同消费品的具体情况,消费税的征税方法比较灵活,它以从价定率征税为主,对部分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对少量消费品既从价又从量复合征税。
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法下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法下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法的消费主要是卷烟和白酒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进口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进口环节)

(3)卷烟(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11%加0.005元/支

36%

30%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四、税收调节的特殊性
通过征税范围的选择和税率的差别设计,不但可以调节产品结构,引导资源配置,还可以弥补增值税在调控上的不足,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特定的作用。
我国现行消费税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形式的税率,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比例加定额的复合税率。消费税采用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对应设置税目税率,界限清楚,一般不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
 
消费税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征收。

简化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依法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很简单:
一是以纳税年度为计税期间。企业从成立到解散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完整的经营期间,在这个经营期间中,企业经济活动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一直保持持续经营的状态。在持续经营的状态下,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到终止经营时才能最终确定。因此,税法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设定了计税期间,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经营成果予以计算并课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期间一般是一个公历年度,也就是XX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通常称为“纳税年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那就以企业在这一年内的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计税基础。企业投资人每年底计算企业利润,基本上都是将企业的全部收入减去企业的全部支出,有盈余就赚了、没盈余就亏了。但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不是这样的,需要通过确定的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责发生制”。简单地说,就是属于将企业同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属于同一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支出来计算。至于究竟是“属于”还是“不属于”,不是以是否收到款项来确定的,而是以业务(事实)发生的时间来确定的。
三是用人民币计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入的取得以及成本、费用的支出,并非都是货币,还有各种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无论收入、支出的是现金还是货物、服务,都需要统一以人民币来计算价格。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在中国,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同的纳税人取得的不同的所得,其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各不相同。不过,要特别注意企业的范围里,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们虽然也是企业,但却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但却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方式申报缴纳。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内,按月或者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

简化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只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果征收的一种税,而是对个人取得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薪金……
李教授受邀为某企业职工培训取得课酬……
张工程师将自己的一项专利许可某公司生产取得收入……
赵阿姨将自己的一套住房转让出去……
吴经理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
这些所得都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有九个,大概可划分为三大类收入:
第一类是劳动性所得。
也就是个人参与各种劳动、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由原先的按月或者按次计税,改变为按年综合征税。
劳动性所得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不同的计税需求,可分为年度税率表和月度税率表,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就是月度税率表。
第二类是经营性所得。
也就是个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办合伙企业、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以及从事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生产经营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的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点类似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按照《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基础。
经营性所得适用5%到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类是资本性所得。
包括个人将资产通过投资、入股、借贷而产生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个人拥有的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对外出租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转让持 有的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在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活动中取得的偶然所得。
资本性所得适用20%的定额税率。
个人取得所得形式多样,主要有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同形式的所得,所得额的确定各不一样:
所得是现金的,按照现金的面值计算所得额;
所得是实物的,有凭证的按照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所得额,无凭证的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实物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是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形式经济利益的,统一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分为劳动性所得、经营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三类共九项,不同项目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差异也很大:
 个人取得劳动性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确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需要将一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合计起来,再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每人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性所得,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与收入额,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不一样的概念。工资薪金收入全部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如:居民个人小王在境内A公司任职,2020年每月工资薪金1万元,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1万元,为其他单位职工进行培训授课取得报酬2万元,小王在计算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2020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这三项所得的收入额合计,再扣除四项扣除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10000×12+10000×80%×70%+2×80%-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资本性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确定纳税人分类,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是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的。
取得经营所得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部个人划分为两类: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对其取得的中国境内、 境外的全部所得, 承担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 仅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承担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按照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和“居住多少天”两个维度,依序判定:
一是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没有住所。如果有住所, 那就是居民个人, 如果没有住所, 那就需要进行下一个条件的判定。
二是该无住所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 183 天。如果居住满 183 天, 那就是居民个人, 如果不满 183 天, 那就是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 对于纳税人的国籍身份并没有做出特别的限定, 不仅 对外籍个人适用, 同样也适用中国公民。
这里还需要再了解两个重要概念: “有住所” 和 “居住”。
 “ 有住所” : 是 指因户籍、 家庭、 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 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 第 34 号) 规定,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 按照 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 小时的, 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 不计入中国 境内居住天数。
如:小王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在境内某公司任职,2019年底受公司委派2020年在中国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工作了一整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从未回国,小王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小王是中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使2020年他在境外居住了365天,但仍然是《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个人。
再如:汤姆是英国人,在香港居住在深圳工作, 2020 年有 240 多个工作日都往返于深圳工作场所和香港住所之间, 每个工作日在深圳停留的时间都不足 24 小时。汤姆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尽管汤姆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天数超过 183 天, 但是因为240多个工作日往返于深圳、香港,往返当天在境内停留的每天均不满 24 小时, 不计入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因此, 该香港居民不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纳税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判定个人是居民个人一是非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三个问题确定:
1.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
有住所,就是居民个人纳税人。无住所,接着第二个问题判定。
2.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居住,就是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居住,接着第三个问题判定。
3.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
满183天,就是居民个人纳税人。不满183天,就是非居民个人纳税人。

来源:凡人小站,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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